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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补保健】行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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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补保健】行业管理规范

2023-12-21 11:10:22电商运营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如下类目的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达人:
一级类目
传统滋补营养品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二、【入
2.1 入方式
对于不同的类目,平台目前有不同的入驻要求,即定向准入或普通销
(1)普通销售:即开放招商,商家无需经过申请提报及平台评估,足基础招商要求即可自主操作入驻。
(2)定向准入:指在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商品,实行先接收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许可后才许可其经营。
2.2 入驻要求
2.2.1 商家需遵守《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入驻发布商品
2.2.2 “传统滋补营养品”、“保健食品/普通膳食补充品”下,对于部分特殊品牌,仅接受平台邀请的特定商家入驻滋补保健定向准入品牌明细
2.2.3 部分定向准入类目准入及清出标准如下:
类目
入驻标准
入驻方式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普通膳食营养品下除“其他膳食营养补充剂、速度力量类、运动后恢复类、氨基酸/运动营养、乳清蛋白、茶多酚/茶族、大豆异黄酮、木瓜提取物、纳豆提取物、蔓越莓、叶黄素/蓝莓/越橘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芦荟、普通植物提取物”外所有叶子类目
  • 所有申请店铺需满足以下三条要求:
1.店铺类型仅准入官方旗舰店、旗舰店、卖场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之一;
2.已开业店铺,体验分大于70分;
3.已开业店铺,近30天内无严重违规(B类)。
定向准入
(可通过线上入口申请线上流程申请
传统滋补营养品>三七
传统滋补营养品>石斛/枫斗
传统滋补营养品>养生茶
传统滋补营养品>冬虫夏草
传统滋补营养品>蜂蜜及其制品>蜂产品>蜂胶
传统滋补营养品>食疗滋补营养>滋补礼盒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五加皮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五味子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化橘红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北沙参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太子参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山茱萸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熟地黄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珍珠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生地黄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益母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罗布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蛹虫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辣木籽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天门冬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藏红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鸡内金
传统滋补营养品>食疗滋补营养>养生丸
传统滋补营养品>食疗滋补营养>养生膏
传统滋补营养品>食疗滋补营养>养生菌>桑黄
传统滋补营养品>食疗滋补营养>养生菌>桦树茸
传统滋补营养品>参类滋补品>红参
传统滋补营养品>参类滋补品>苦参
传统滋补营养品>灵芝>灵芝片
传统滋补营养品>灵芝>灵芝粉
传统滋补营养品>鹿茸>鹿茸枝
传统滋补营养品>鹿茸>鹿茸片
传统滋补营养品>鹿茸>鹿制膏/鹿制品
传统滋补营养品>灵芝>整枝灵芝
传统滋补营养品>灵芝>灵芝孢子粉
传统滋补营养品>灵芝>其它灵芝产品
传统滋补营养品>参茸贵细>即食花胶/鱼胶
传统滋补营养品>参茸贵细>红景天
传统滋补营养品>参类滋补品>山参
传统滋补营养品>燕窝滋补品>燕窝
传统滋补营养品>燕窝滋补品>即食燕窝
传统滋补营养品>燕窝滋补品>燕窝制品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丹参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党参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天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杜仲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牛膝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红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雪燕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麦冬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黄芪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川贝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牛蒡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芦荟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葛根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威灵仙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金蝉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广金钱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白术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板蓝根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贝母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萹蓄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补骨脂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柴胡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陈皮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车前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川牛膝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醋三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淡豆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淡竹叶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法半夏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粉萆薢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狗脊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红花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槐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槐米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火麻仁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藿香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葫芦巴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姜半夏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焦山楂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芥子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荆芥穗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鸡血藤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连翘(老翘)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芦根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鹿角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墨旱莲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蒲公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升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石决明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桃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土茯苓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仙鹤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辛夷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玉米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珍珠母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炙甘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知母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紫苏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八角茴香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白胡椒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白茅根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薄荷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草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炒麦芽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赤小豆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麸炒薏苡仁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覆盆子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黑芝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莲子心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麦芽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玫瑰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木耳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青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干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桃仁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乌梅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无花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香薷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小茴香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薏苡仁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余甘子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玉竹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姜黄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刺梨/刺梨原浆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杜仲叶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银耳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炙黄芪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海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苦杏仁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昆布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西红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葱白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生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樱桃核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紫苏叶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冬瓜皮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枳椇子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牡蛎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马齿苋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西青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野菊花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木瓜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肉豆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郁李仁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紫苏子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小蓟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经典方>山药粉条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普通膳食营养食品>菌/菇/酵素>猴头菇提取物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普通膳食营养食品>维生素/矿物质/钙铁锌硒>烟酰胺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普通膳食营养食品>植物精华/提取物>花粉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制何首乌
  • 所有申请店铺需满足以下五条要求:
1.剩余有效期大于6个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剩余有效期大于6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无法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支持上传《备案证明》、《预包装食品公示卡/备案凭证》以及网站查询备案截图,信用代码、公司名称等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3.品牌商标国际分类及涵盖经营范围与申请类目对应,滋补膳食商标一般为5类/29类/30类,商标剩余有效期大于12个月;
4.已开业店铺,体验分大于70分;
5.①店铺类型仅准入官方旗舰店、旗舰店、卖场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之一;②纯线下品牌(当前无线上经营)且品牌非自有(入驻主体非商标权利人),店铺类型仅准入品牌官方旗舰店或旗舰店。
  • 若品牌力等级为潜力品牌、成长品牌或创新品牌,除需满足上述五条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以下规则为“或”关系):
1.可提供商务部颁发中华老字号凭证;
2.同主体或关联主体(全资子公司或同法定代表人)在第三方平台正常经营的线上店铺,且售卖的叶子类目与抖店申请的叶子类目对应,近3个月每月GMV均不低于¥10万元,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主流平台;
3.同主体或关联主体(全资子公司或同法定代表人)在抖音电商经营“传统滋补营养品”或“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且店铺类型为官方旗舰店、旗舰店、卖场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近30天GMV均不低于¥20万元,且无严重违规(B类)。
传统滋补营养品>滋补养生原料>传统滋补品其他
传统滋补营养品>药食同源食品>其他药食同源食品
传统滋补营养品>食疗滋补营养>药膳养生汤料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普通膳食营养食品>其他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其他膳食营养补充剂
传统滋补营养品>参茸贵细>参茸贵细卡券
  • 所有申请入驻抖音小店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剩余有效期大于6个月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无法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支持上传《备案证明》、《预包装食品公示卡/备案凭证》以及网站查询备案截图,信用代码、公司名称等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2.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3.品牌商标国际分类及涵盖经营范围与申请类目对应,滋补膳食商标一般为5类/29类/30类,商标剩余有效期大于12个月;
4.品牌力等级须为高;
5.店铺为已开业店铺,且店铺有经营对应叶子类目业务;
6.店铺体验分大于75分;
7.店铺类型仅准入官方旗舰店、旗舰店;
8.店铺在抖音电商经营“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近30天支付GMV不低于¥50万元;
9.店铺近30天无严重违规(B类)。
传统滋补营养品>蜂蜜及其制品>蜂蜜卡券
传统滋补营养品>燕窝滋补品>燕窝卡券
类目
品牌标准
品牌库更新时间
品牌清单
店铺类型
商家准入资质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保健食品
一、平台主动纳入
1.品牌力为潜力品牌及以上。
二、商家报名纳入
商家在外化规则入口处,主动提报相关证明材料,满足纳入条件可纳入品牌库。
三、品牌库更新周期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每月1-7日问卷收集商家主动报名资料信息
2、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更新品牌库名单
保健食品准入品牌清单详见保健食品准入品牌明细
官方旗舰店
旗舰店
卖场型旗舰店(定向邀约)
专营店
专卖店
1.营业执照剩余有效期:大于6个月
2.注册资本:高于 100万人民币(含100万)
3.经营异常剔除: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
4.营业范围: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5.保健食品的授权要求:专卖店铺授权在二级以内,专营店铺授权在三级以内
6.商家体验分>73分(已开业店铺)
7.近30天无严重违规记录(已开业店铺)
2.2.4 滋补保健行业禁止售卖品牌清单:滋补保健暂停准入品牌清单
2.2.5 通用清出标准:详见《商家定向准入细则》
三、【资质要求】
商家除需遵守《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中主体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 品牌资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品牌
品牌资质
传统滋补营养品
全部

/
需按照平台招商入驻规则要求提供品牌资质;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全部

/
需按照平台招商入驻规则要求提供品牌资质;
3.2 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
一级类目
行业资质
(选择类目时提交)
商品资质
(创建商品时提交)
传统滋补营养品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自行生产商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保健食品,但: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家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包含保健食品)及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 部分地区政策明确经营行为不需要单独取得备案凭证的,可仅提供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中华老字号认证证书:声称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商品需提供。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
5.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
6.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8.原产地证明:声称原产地的进口商品需提供。
9.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10.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1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12.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13.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自行生产商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保健食品,但: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家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包含保健食品)及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 部分地区政策明确经营行为不需要单独取得备案凭证的,可仅提供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经营保健食品,还需提供:
-需提供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及以下商品资质:
(1)以下商品需要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
  •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2)以下商品需要提供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 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3.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绿色食品需提供。
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声称有机产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6.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8.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9.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10.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自行生产商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保健食品,但: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家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包含保健食品)及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 部分地区政策明确经营行为不需要单独取得备案凭证的,可仅提供含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经营保健食品,还需提供:
-需提供其附件(产品说明书)的扫描件及以下商品资质:
(1)以下商品需要提供商标权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
  •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
(2)以下商品需要提供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 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3.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绿色食品需提供。
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声称有机产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6.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8.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9.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
10.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商家需遵守《保证金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具体金额详见《基础保证金标准》。  
4.2 技术服务费
根据《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服务费用,相关内容及金额详见《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范》
  • 其中“保健食品”类目费率为3%。  
五、【经营要求】
5.1 新手期
平台为确保新商家的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引入新手期规则,商家开店成功后即进入新手期。新手期期间平台将对店铺进行动态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限制商家日支付单量上限为1000。考核周期及机制详见《新手期商家管理规范》
5.2 体验分
体验分是反映店铺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体验分相关的构成及机制详见《商家体验分规范》
5.3 精选联盟
若商家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推广上述类目的商品,需遵守《精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六、【商品要求】
6.1 禁止出售的商品
6.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出售部分商品,被禁止出售的商品详见《【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
6.1.2 综合以上规则,涉及滋补保健行业禁售商品如下:
  • 传统滋补营养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参鹿片、鹿鞭、鹿肾、鹿宝、鹿血、鹿茸血、淫羊藿、巴戟天、菟丝子、雪蛤(林蛙)、海马、蚂蚁、风流果、不老草、玛咖、锁阳、黄精、肉苁蓉、龟甲、青钱柳及其制品、其他宣称/暗示壮阳(或提升性能力)的商品。
6.2 商品信息要求
商家发布商品时需遵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的相关要求外,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6.2.1 商品标题
(1)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序号
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
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2
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3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5
除REGISTER注册商标符号以外的符号
6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7
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名除外
8
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9
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10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配方中部分维生素或者矿物质
11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
(2)标题格式: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性别/规格/口味等) 。
示例:汤臣倍健 维生素B族片 成人 非泡腾片(150片)
(3) 如商品已临近保质期,须在标题中注明“临期商品”字样,商品是否为临近保质期的认定标准详见《【酒类及滋补保健类】商品发布细则》中“一、商品临近保质期标准”。
6.2.2 商品主图
图片格式:png,jpg,jpeg,且图片尺寸至少600像素*600像素,1:1上传图片
主图
展示内容
第一张
  • 商品正面实物图
  • 展示商标及商品名称
第二至五张
  • 类型: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内容物展示、外包装展示、标签信息展示(图片展示类型可选择性展示)
  • 标签信息展示:
  • 清晰的标签图:国产商品展示中文标签;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请展示简体中文标签
  • 标签内容:含生产日期、生产商、厂址、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主图示例:
image.png
6.2.3 商品详情
商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具体规范如下:
(以下商品详情内容带”*“的模块必须展示)
基本信息*
商品基本信息涉及以下内容:
商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产地、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存方式、食用份量和方法、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或适用年龄等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 保质期:如为临近保质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近保质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保质期
  • 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
产品展示*
包含:商品卖点介绍展示、商品细节展示、标识标签展示、商品包装展示
  • 标识标签展示:
  • 清晰的标签图:国产商品展示中文标签
  • 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请展示简体中文标签
  • 标签内容需符合下文“6.3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的要求
温馨提示*
针对“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下的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说明:
  • 本品为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不可代替药物做疾病治疗,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食品同时食用”。
  • 提示如致敏提醒等
  • 其他注意事项
“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说明: “本商品如存在切片、切块、切丝等形态,均系为方便打包邮寄及使用,并非按照《中国药典》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加工,本商品不做任何形式的药用用途”
  • 保健食品(“蓝帽子”),应在页面醒目位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同时商详中应公示《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或《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资质展示*
  • 食品生产许可证(进口商品可豁免展示)
  • 如为进口商品,请展示报关单
  • 特殊资质展示:宣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转基因食品,需展示对应资质
例,如宣称有机产品,需展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品牌介绍
  • 品牌说明介绍
此外,商家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商详/属性中的内容应当真实,功效描述需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涉及其他类别的保健功效,详见《「滋补保健类商品宣传规范」实施细则》
6.3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商详页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外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1)预包装食品(有SC)
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default.png
(2)食用农产品(无S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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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商品质量要求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商品质量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
现行相关标准
  •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GB/T4789.3-201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法律法规
  • 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平台有权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若由生产工厂抽检或平台验厂不通过的商品,不得售卖。
七、【内容规范】
7.1 禁止推广的商品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
7.2 宣传规范
7.2.1 商家发布商品信息时,需遵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及“商品信息要求”。
7.2.2 创作者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时,需遵守《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 中的相关规定。
7.2.3 除上述要求外,商家发布商品信息及达人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时,需遵守《「滋补保健类商品宣传规范」实施细则》
八、【违规处理】
商家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其中:
8.1 资质相关
8.1.1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或更新资质的,将依照《【商家—未按规则提交资质材料】细则》进行处理;
8.1.2 如提交的资质是虚假的,将依照《【商家—提供虚假资质】细则》进行处理。
8.2 商品相关
8.2.1 如商家出售《【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中的商品,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8.2.2商家未经审查许可,出售定向准入类目的商品,将依照《【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8.2.3 如商品信息中缺少上述各项要求的,将依照《【商家—滥发信息】细则》-缺少商品必要信息进行处理;
8.2.4 若不符合商品质量要求的,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8.2.5 若不符合商品标识标签要求的,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理。
8.3 内容相关
将依《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相关规则,对违规推广的创作者进行处理;同时,平台有权依照《商家对关联达人商品推广行为的管理规则》对商进行处理。
九、【服务保障要求】
9.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七天无理由,指消费者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需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 对于滋补保健类商品,商家应根据商品性质自行依法选择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
9.2 售后要求
商家需遵守《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中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
9.3 飞鸽IM使用要求
飞鸽是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和商家的即时沟通工具,通过该工具,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进行商品或服务咨询。商家在使用飞鸽和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需遵守《飞鸽服务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9.4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者争议,需按照《售后争议处理总则》进行处理。
十、【附则】
10.1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1年03月25日首次生效,于2023 12 21日最新修订生效
10.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10.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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