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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图书】行业管理规范
2024-01-03 10:22:34电商运营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如下类目的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达人:
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
孕产妇服纺/用品/营养 |
婴童用品 |
童装/婴儿装/亲子装 |
书籍/杂志/报纸 |
教育音像 |
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 |
节庆用品/礼品 |
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
童鞋/婴儿鞋/亲子鞋 |
婴童尿裤 |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
学习用品 |
乐器/吉他/钢琴/配件 |
数字阅读 |
二、【入驻】
2.1 入驻方式
2.1.1 对于不同的类目,平台目前有不同的入驻要求,即定向准入或普通销售。
(1)普通销售:即开放招商,商家无需经过申请提报及平台评估,满足基础招商要求即可自主操作入驻。
(2)定向准入:指在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商品,实行先接收商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许可后才许可其经营。
2.1.2 母婴图书行业定向准入类目明细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入驻标准 | 清出标准 | 备注 |
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 婴幼儿羊奶粉(1段) | / |
| 1、近14日商家体验分每日<60分 2、近30天严重违规(B类)>=4分 3、近30天被处以过“冻结货款”处罚 4、商家相关行为已产生负面舆情并对平台或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 | |
婴幼儿牛奶粉(1段) | / | ||||
婴幼儿羊奶粉(2段) | / | ||||
婴幼儿牛奶粉(2段) | / | ||||
婴幼儿营养品 | 蛋白粉 | ||||
乳铁蛋白 | |||||
钙铁锌 | |||||
鱼肝油 | |||||
DHA/核桃油 | |||||
维生素 | |||||
特殊配方奶粉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定向邀约,暂未开放申请 | |||
数字阅读 | 全部 | 全部 | 店铺类型:旗舰店/专营店 | 暂停经营 暂停商品新增 | |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 猫/狗医疗用品(非药品) | 全部 | 店铺类型: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 | ||
动物药品及药剂 | 宠物驱虫 |
| |||
猫/狗药品 | |||||
狗狗 | / | 店铺类型: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企业店 经营狗狗、猫咪活体的商家需具备该类目运输资源及配套退货能力。 | 1、近14日商家体验分每日<72分 2、近30天严重违规(B类)>=4分 3、近30天被处以过“冻结货款”处罚 4、商家相关行为已产生负面舆情并对平台或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 | 定向邀约,暂未开放申请 | |
鸟类及用品 | 鹦鹉 | ||||
仓鼠类及其他小宠 | 仓鼠 | ||||
宠物活体 | 猫咪活体 | ||||
兔子活体 |
2.2 入驻要求
2.2.2 部分类目和品牌定准要求如下:
- 针对品牌定准的类目,平台暂不接受商家自主提报,行业运营会定期邀约符合要求的商家入驻。被邀约入驻的商家才可在定向招商的类目中发布特定商品。
- 针对婴童用品一级类目下的驱蚊用品二级类目,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商家入驻 。
三、【资质要求】
3.1 品牌资质
一级类目 | 店铺类型 | 品牌资质 | 资质说明 |
书籍/杂志/报纸 (非进口图书) | 旗舰店 | 1、若主体为出版社:提供含有书籍或出版服务的16类/41商标注册证 。 2、若主体为非出版社:提供自有或独家授权16类/41商标,和10本带Logo的图书实拍图(校验与注册商标logo一致) 。 | 1、若开店公司主体与商标注册证主体不一致,需持提供独占授权。 2、若使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申请入驻时,申请时间需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 3、授权书有效期均为2个月以上。 |
专营店 | 至少两家出版社主体授予的经销授权书 | 授权书有效期均为2个月以上; | |
专卖店&个体店 | 暂不开放 | / | |
企业店 | 可选择性提供品牌资质 | / | |
书籍/杂志/报纸 (进口图书) | 旗舰店 | 1、若主体为进出口公司:无需品牌资质 。 2、若主体为非进出口公司:需提供含有书籍或出版服务的16类/41类商标品牌及独占授权,以及需提供经营主体与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明文件和该图书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需加盖开店主体红章)。 | 1、进出口公司无品牌资质提交时,可提供《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代替上传。 2、若开店公司主体与商标注册证主体不一致,需持提供独占授权。 3、若使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申请入驻时,申请时间需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的。 4、授权书有效期均为2个月以上。 |
专营店/专卖店/企业店/普通店 | 1、若主体为进出口公司,需提供经营主体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2、若主体为进出口经销商,需提供经营主体与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明文件和该图书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需加盖开店主体红章)。 | 授权书有效期均为2个月以上 |
3.2 行业资质和商品资质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行业资质 | 商品资质 |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 猫/狗医疗用品(非药品) | / | 经营“宠物驱虫”、“猫/狗药品”类目,资质证明文件需包含:a.商标注册证; b.品牌方/经销商需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需要持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 c.广审批文。 | 1.宠物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2.预混料、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厂商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店公司需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 进口饲料登记证:经营进口宠物主粮,需提交进口饲料登记证。 劳务关系证明:经营该类目,需提供从业人员与开店公司的聘用劳务关系证明。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蚊香、杀蟑胶饵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农药登记证:经营国产或进口农药相关产品,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国产商品也可提供农药临时登记证。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经营宠物医疗,需提供从业人员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狗狗 | / | 1、仅经营宠物售卖的商家,需提交对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养殖厂类商家,需提交对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与主体一致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1.血统证书:经营宠物猫、狗,宣称血统宠物,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宠物协会等行业公认组织颁发的血统证书。 2.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 |
鸟类及用品 | 鹦鹉 | |||
仓鼠类及其他小宠 | 仓鼠 | |||
宠物活体 | 猫咪活体 | |||
童鞋/婴儿鞋/亲子鞋 | 全部 | 全部 | / | 1.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2.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 全部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经营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证明。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7.如经营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需要具有以下商品资质: 商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生产厂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婴童尿裤 | 全部 | 全部 | 经营“医护级尿裤”类目需提供医护级产品认证证书 |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婴童用品 | 全部 | 全部 | / |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经营蚊香和相关农药产品: 国产蚊香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卫生用药除外)。 进口蚊香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农药登记证。 5.经营化妆品,需提供: 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若经营国产普通化妆品,需提供《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址截图。 若经营特殊化妆品,需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许可批件接受原件也接受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加盖开店商家主体公章。 6.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8.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9.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孕产妇服纺/用品/营养 | 孕产妇营养品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3.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4.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5.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其他类目 | 全部 | / | ||
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 | 全部 | 全部 | / |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2.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3.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4.若为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商品,需提供讲师与所授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包括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平、专业认证、职称证书、语言等级证等。 |
乐器/吉他/钢琴/配件 | 全部 | 全部 | 若为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商品,需提供经营主体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 |
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 全部 | 全部 | / | |
书籍/杂志/报纸 | 全部 | 全部 | 1.非进口-期刊类:经营主体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 2.非进口-其他:经营主体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图书出版许可证》 ; 3.进口:
| 1.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2.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
学习用品 | 全部 | 全部 | / | |
教育音像 | 全部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进口经营许可证》 ) | |
数字阅读 | 全部 | 全部 | 经营主体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一级类目名称 | 二级类目名称 | 三级类目名称 | 基础保证金(元) | ||
个体 | 企业 | 个人 | |||
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 预售模玩 | 全部 | 50000 | 50000 | / |
潮玩盲盒 | 全部 | 20000 | 20000 | / |
4.2 技术服务费
4.3 货款结算
平台在每一笔订单到达确认收货后的约定账期后对商家货款金额进行结算,其中“狗狗”二级类目商品、“猫咪活体”三级类目商品在确认收货的14天后进行结算,其他商品根据《商家货款结算日期细则》中结算日期进行结算。
五、【经营要求】
5.1 新手期
平台为确保新商家的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引入新手期规则,商家开店成功后即进入新手期。新手期期间平台将对店铺进行动态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限制商家日支付单量上限为1000。考核周期及机制详见《新手期商家管理规范》。
5.2 体验分
5.3 精选联盟
部分类目精选联盟准入标准如下:
一级类目名称 | 二级类目名称 | 叶子类目名称 | 精选联盟准入标准 |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 水族世界 | 鱼 | 仅准入专卖店/旗舰店/企业店/商场 |
六、【商品要求】
6.1 禁止出售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禁止商家出售部分商品:
- 禁止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 禁止出售用于猫、狗等小型宠物的阿维菌素透皮液配方的驱虫剂;
- 禁止出售枪支及其仿制品、子弹(包括真弹、硬弹或水弹等)、军火(包括导弹、战斗机、军舰或坦克等)、枪型打火机、射钉枪(包括枪型或火药型等);
- 仿真枪认定标准:以国家《仿真枪认定标准》为准;
- 根据GB 6675-2014 《玩具安全》的规定,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大于0.16d,枪管、枪口、枪匣等主要部位没有两种以上的鲜艳颜色明显区别;外观颜色以黑、灰黑、木色和仿金属涂层(金色、银色等有金属质感效果),鲜艳颜色占比小于枪支长度的二分之一的禁止售卖;
- 外形尺寸比例和结构与制式枪支无较大差异的禁止售卖。
6.2 商品信息要求
6.2.1 商品类目
- “儿童配饰”类目(耳饰、戒指、手链、项链)下,不得发布如时尚饰品、珠宝文玩等有特殊行业资质、商品资质的商品,该类商品应发布在对应商品所属的正确类目下;
- “书籍/杂志/报纸>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类目下,不得发布二手书,二手商品应发布在二手类目对应细分类目下;
- “节庆礼盒”类目售卖商品范围为盒子本身,即为空盒(如纸箱盒,铁盒等),不得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礼盒类商品;
- “创意礼盒/礼品套组” 类目下,不得发布如食品类、时尚饰品、虚拟卡券、珠宝文玩等有特殊行业、商品资质的商品,该类商品应发布在对应商品所属的正确类目下;
6.2.2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范围 | 商品标题 |
通用标准 | (1)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商品品名+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
|
玩具类商品 | (1)商品品牌(如涉及)+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商品名称+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年龄段
(2)对于玩具套装类商品,不得仅填写“玩具X件套” 。 |
鱼、龟/鳖水族活体类商品 | 【活体】+品种+商品名称+数量+大小(长\宽\重量等)+其他
|
驱蚊用品类商品 | 满足通用标准外,需明确婴幼儿、宝宝、儿童适用 |
儿童配饰类目(耳饰、戒指、手链、项链)商品 | 满足通用标准外,需明确适用人群为“儿童”,并明确适用年龄段(如4-8岁)。 |
书籍/杂志/报纸>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类目商品 | 满足通用标准外,需明确为库存品/外观瑕疵库存品,需包含“库存书”或“外观瑕疵书”字样。 |
“创意礼盒/礼品套组” 类目商品 | 满足通用标准外,商品标题需明确xx礼盒。 |
- 特殊材质商品的标题要求:
商品 | 定义 | 标题要求 |
羊毛羊绒针织品 | 纯、全、100%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95%及以上,差值部分材质必须是羊毛; 纯、全、100%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必须达到100%; 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
|
羽绒服装 | 含绒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 |
|
真丝服装 | 指桑蚕丝或柞蚕丝100%的服装 |
|
6.2.3 商品主图
图片格式:png,jpg,jpeg,且图片尺寸至少600像素*600像素,建议上传1:1图片
图片数量:主图图片须达到3张及以上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
主图 | 展示内容 |
第一张 |
|
第二至五张 |
|
6.2.4 商品详情
类目 | 范围 | 商品详情要求 |
童装/婴儿装/亲子装 | 所有纺织品 |
|
孕产妇服纺/用品/营养 | 所有纺织品 |
|
儿童配饰 | 耳饰、戒指、手链、项链 |
|
书籍/杂志/报纸>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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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庆礼盒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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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礼盒/礼品套组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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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 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 模型类、娃娃类、毛绒类玩具 |
示例: ![]() ![]()
|
刀剑类玩具/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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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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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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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龟/鳖水族活体类商品需要在商详页展示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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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鸟类及用品、仓鼠类及其他小宠、宠物活体需要在商详页展示以下信息:
- 展示饲养/护理建议,对宠物的保养做详细说明。
- 对于狗狗、猫咪活体,需要增加疫苗信息、驱虫信息透传。
- 需增加购买流程说明。
- 需对物流运输流程进行说明。
- 需展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所有成交均在凯奇平台进行”提示语。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商品需要在商详页展示以下信息:
- 商详需包含营养类型说明、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及用量说明、产品展示、适应人群、特医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 同时必须符合监管单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点亮行动”要求;
- 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可销售。
6.2.5 商品价格
如实标注商品价格,不得随意调整商品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标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在销售活动中虚假降价。
6.2.6 商品标识标签
6.3 商品质量要求
-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
- 本标准内容主要参考: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 “书籍/杂志/报纸>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类目下:
- 不得发布内容有问题的书(如禁售商品、连载不完整等)、二手书;
- 不得发布有残配、有粘连、有水渍、有变形、有虫蛀、有修补、有墨迹、有污损、有签章等残损书(《【残损库存品/外观瑕疵品】经营范围及品相分类细则》);
- 不得发布CIP时间在近6个月内的商品(如为期刊,需已过发行期当月);
- 童装/婴儿装/亲子装:所有服饰类商品必须三标(吊牌、洗标、领标)齐全,不得发布无标或标签不全商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商品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食品安全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
七、【内容要求】
7.1 禁止推广的商品
7.2 推广规范
7.2.3 推广内衣/泳衣类商品展示形式,例如:
(1)使用假人模特穿着展示商品;
(2)真人手持商品(不允许真人穿着展示)。
7.2.4 推广内衣/泳衣类商品场地,例如:
(1)所有上述品类商品可在普通直播间内展示(含卖场);
(2)泳衣类商品可在泳池或海边等涉水场景展示;
(3)运动内衣或功能内衣可在健身房内或舞蹈房内展示。
7.2.5 推广奶粉时,需同时满足:
(1)不得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
(2)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5)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6)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7)原料来源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8)不得含有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9)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10)其他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情形。
7.2.6 推广玩具商品时,禁止出现以下场景:
(1)玩具枪类视频使用真枪装弹(金属弹壳碰击的声音)及出现射击相关的声音;
(2)出现被射击物体产生形变或破坏的杀伤力展示,如,易拉罐被射击后变形,可直接射穿纸张等;
(3)出现射击活物(人、动物等);
(4)出现改装/组装/拆解仿真枪和子弹等的内容;
(5)以称斤、打包等不确定形式售卖商品;
(6)通过专拍链接等形式,利用一个商品链接推广多种不同系列的商品;
(7)儿童装扮类玩具不得出现任何宣导未成年人化妆等不良价值观的内容。
7.2.7 推广儿童适用的商品时,禁止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商品营销的行为(如:引导未成年人口播商品卖点,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商品推荐)。
7.2.8 推广库存书/外观瑕疵书时,需如实按平台要求将必要商品信息提前向消费者披露。
7.2.9 推广儿童化妆品时,不得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混淆“小金盾”标志含义。
7.2.10 推广服饰、床品等纺织品时,需以特写方式,清晰展示商品实物吊牌不少于3秒,并配合口播材质、各成分含量、安全等级、执行标准及适用年龄。
7.2.11 不得对商品材质、成分含量、产地来源、发货时效做虚假或夸大宣传。
7.2.12 涉及商品需拆分多个包裹发货、赠品单独发货、超重超大物流信息无法上传的,需在推广过程中提前告知消费者,并通过飞鸽及时同步发运信息。
7.2.13 在推广宠物活体类商品时,禁止发布易引起用户观看后感到生理或心理不适的内容(如血腥场景、引人不适的动物)。
八、【违规处理】
8.1 资质相关
8.2 商品相关
8.3 内容相关
8.4 履约相关
九、【服务保障要求】
9.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9.2 售后要求
9.3 飞鸽IM使用要求
9.4 争议处理规范
- 商家发布鱼/龟/鳖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者争议,需按照《鱼龟/鳖水族活体类商品争议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十、【附则】
10.1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0年10月20日首次生效,于2024 年 01月 03日最新修订生效实施。
10.2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10.3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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