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凯奇生活服务平台义不容辞的责任。平台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坚决抵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为维护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环境,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生活服务入驻商家以及创作者。
1.3 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违规及处理流程
2.1 违规判定
平台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质量抽检、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消费者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判定。
2.2 处理措施
商家/创作者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平台有权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及《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2.3 违规申诉
商家/创作者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的3个自然日内发起违规申诉,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的,视为商家/创作者认可违规处理,具体要求可查看《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第三章 违规行为
3.1 商品/服务相关违规行为
3.1.1 商家通过平台发布、售卖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服务时,或商家认领的门店本身为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限制向未成年人开放或提供相应设备的场所时,未在商品详情页予以显著提示,或者虽已显著提示、但门店实际履约时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1.2 商家通过平台发布、售卖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规定不适宜未成年人独自使用/体验的商品或服务时,未在商品详情页予以显著提示,或者虽已显著提示、但门店实际履约时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2 内容相关违规行为
3.2.1 商家或创作者发布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3.2.2 商家或创作者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3.2.3商家或创作者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2.4 商家或创作者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3.2.5 商家或创作者发布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任何信息,但未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3.2.6 商家或创作者发布含有肯定或赞许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或其他违禁药物、诱导纹身、诱导旷课等不良行为的任何信息。
3.2.7 商家或创作者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或者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或者利用受益者(例如未成年学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为教育、培训广告作推荐、证明。
3.2.8商家或创作者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短视频或直播间要求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或者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为其购买商品或服务。
3.2.9 商家或创作者未经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同意上传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
3.2.10 商家或创作者发布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3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相关违规行为
3.3.1 商家或创作者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3.2 商家或创作者制作、发布、传播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3.3.3 商家或创作者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3.4 其他违规行为
商家或创作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未成年人用户网络保护权利及救济途径
如果发现有生活服务商家或创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规则,或者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如下渠道提交投诉、举报:
生活服务商品/服务违规:生活服务商品页面-“分享”-“举报商品”—“未成年相关”;
短视频违规:短视频页面-“分享”—“举报”—“未成年相关”;
直播违规:直播页面-右下角“…”-“举报”-其他。
还可以通过生活服务平台客服反馈给我们。
第五章 附则
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或创作者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本规则于2024年1月10日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公示,自2024年1月17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