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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品&被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及违规处理细则
2022-06-16 18:34:49电商运营团队
【核心变化】
1.各品类规则结构统一调整:增加“适用范围”、“检测依据”、“检测方”、“判定原则”章节;
2.检测项目及对应的违规处理更新,详见“四、检测标准”。
【规则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床上用品及被类商品的抽检工作,适用于蚊帐、皮凉席、亚麻凉席、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竹席、麻将席、竹条席、竹坐垫、竹地毯、藤席、藤垫、藤枕、草编制品等夏凉类商品和床单、枕芯、棉胎、被套、枕套、蚕丝被、羽绒被等家纺类商品。
二、检测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796 床上用品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GB/T 22855 拉舍尔床上用品
GB/T 23172 藤编制品
GB/T 24252 蚕丝被
GB/T 28459 公共用纺织品
GB/T 29862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3734 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
GB/T 38408 皮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LY/T 1843 竹席
QB/T 1193 羽绒羽毛被
QB/T 2934 草编制品
QB/T 4204 皮凉席
FZ/T 33008 亚麻凉席
FZ/T 62013 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
FZ/T 62014 蚊帐
FZ/T 62030 磨毛面料被套
FZ/T 62031 针织被套
FZ/T 81005 绗缝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三、检测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四、检测标准
4.1 商品品质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 商品品类 | 检测项目名称 (标黄为默认检测项目) | 依据标准 | 违规场景 |
1 | 夏凉类-竹席 | 甲醛释放量 | LY/T 1843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 | ||||
竹条韧性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含水率 | ||||
浸渍剥离 | ||||
规格尺寸 | ||||
注:可溶性重金属仅适用于色漆涂饰或着色的竹席。 | ||||
2 | 夏凉类-藤编制品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
重金属元素含量 | ||||
针头及金属异物 | ||||
色牢度 | ||||
规格尺寸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pH值 | ||||
注1:未经染色的藤编制品席面不考核色牢度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注2:重金属元素含量仅适用于色漆涂饰或着色的藤编制品。 | ||||
3 | 夏凉类-草编制品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
针头及金属异物 | ||||
pH | ||||
色牢度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规格 | ||||
填充物 | ||||
4 | 夏凉类-蚊帐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FZ/T 62014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异味 | ||||
pH值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耐汗渍色牢度 |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
耐水色牢度 | ||||
纤维含量 | GB/T 29862 | 材质成分不符 | ||
网眼密度 | FZ/T 62014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胀破强力 | ||||
耐皂洗色牢度 |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
5 | 夏凉类-皮凉席 | 甲醛含量 | GB 20400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气味 | QB/T 4204 相应产品标准 | |||
pH值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pH稀释差 |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
耐湿摩擦色牢度 | ||||
表面涂层厚度 | ||||
抗张强度 | ||||
接缝强力 | ||||
收缩温度 | ||||
耐汗色牢度 | ||||
材质鉴定 | GB/T 38408或相应测试方法 | 假冒材质 | ||
6 | 夏凉类-亚麻凉席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异味 | ||||
pH值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耐水色牢度 | ||||
耐汗渍色牢度 |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
纤维含量 | GB/T 29862 | 材质成分不符 |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FZ/T 33008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耐皂洗色牢度 | ||||
耐热压色牢度(潮压) | ||||
条重偏差率 | ||||
断裂强力 | ||||
注:条重偏差率为单条公定回潮率时的质量偏差率。 | ||||
7 | 夏凉类-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
异味 | ||||
纤维含量 | GB/T 29862 | |||
pH值 | GB 18401 FZ/T 62013 相关产品标准 | 材质成分不符 | ||
耐摩擦色牢度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耐皂洗色牢度 | ||||
耐光色牢度 | ||||
耐汗渍色牢度 | ||||
尺寸变化率 | ||||
断裂强力 | ||||
8 | 家纺类商品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异味 | ||||
耐水色牢度 | ||||
耐汗渍色牢度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耐摩擦色牢度 | ||||
耐唾液色牢度① | ||||
pH值 | GB 18401 GB/T 22796 GB/T 22800 GB/T 22855 GB/T 24252 GB/T 28459 GB/T 33734 FZ/T 62030 FZ/T 62031 FZ/T 81005 相应产品标准 | |||
耐光色牢度 | ||||
耐皂洗色牢度 | ||||
耐干洗色牢度 | ||||
干洗尺寸变化率 |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
残留金属物 | ||||
断裂强力 | ||||
顶破强力 | ||||
脱毛量 | ||||
起球 | ||||
纤维含量 | GB/T 29862 | 材质成分不符 | ||
填充物品质要求(原料要求和卫生要求) | GB 18383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涉及人身安全 | ||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 FZ/T 81005 GB/T 24252 GB/T 35932 GB/T 22796 GB/T 22843 GB/T 22843 GB/T 33271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不涉及人身安全 | ||
填充物含油率 | ||||
填充物残胶率 | GB/T 24252 相应产品标准 | |||
填充物含杂率 | ||||
羽绒种类 | QB/T 1193 相应产品标准 | |||
羽绒绒子含量 | ||||
蓬松度 | ||||
防钻绒性能 | ||||
耗氧量 | ||||
注1: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 注2:婴幼儿产品还应满足GB 31701的要求。 注3:未经染色加工产品不考核耐皂洗、耐水、耐汗渍、耐唾液、耐摩擦色牢度。 注4:拉毛面料不考核起毛起球。 注5:脱毛量仅考核拉毛和磨毛面料。 注6:产品使用说明注明“不可水洗”的产品不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色牢度,注明“不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干洗尺寸变化率耐干洗色牢度。 注7:填充物品质仅考核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的家纺产品。 |
4.2产品标签、标识检验检查项⽬
序号 | 商品品类 | 标识内容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违规场景 |
1 | 竹席类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 | LY/T 1843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
制造者/代理商地址 | ||||
产品名称 | ||||
产品规格 | ||||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2 | 藤编制品类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 | GB/T 23172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
制造者/代理商地址 | ||||
商标 | ||||
产品名称 | ||||
产品规格 | ||||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3 | 蚊帐、亚麻凉席、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 |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
制造者/代理商地址 | ||||
产品名称 | ||||
产品号型(规格) |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维护/洗涤方法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产品安全类别 | ||||
其他要求 | ||||
4 | 皮凉席 | 商标 | QB/T 4204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
产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货号 | ||||
主体材质 | ||||
鞣制方式 | ||||
生产日期 | ||||
检验员 | ||||
等级 | ||||
执行标准 | ||||
安全技术类别 | ||||
制造商(或者经销商)名字 | ||||
制造商(或者经销商)地址 | ||||
使用(保养)说明 |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5 | 草编制品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 | QB/T 2934 相应产品标准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
制造者/代理商地址 | ||||
产品名称 | ||||
产品规格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6 | 家纺产品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 | GB/T 5296.4 相关产品标准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 |
制造者/代理商地址 | ||||
产品名称 | ||||
产品号型(规格) |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维护/洗涤方法 | ||||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产品安全类别 | ||||
其他要求 |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
注1: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如内容不一致且互相矛盾时,该项目按标注不正确判定。 注2:其他要求指的是产品标准有相应规定的情形,必须满足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 |
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处理:
“情节一般”是指商品有标明商品信息的中文标识标签,但标注内容的信息有缺失或标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情节严重”是指商品无中文标明的商品信息,或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无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商品标明的信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识标注标准,导致平台产生重大损失。
五、判定原则
5.1判定总则
5.1.1当产品执⾏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要求进⾏判定。
5.1.2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高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5.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如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5.2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及以上指标(标识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5.3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六、违规处理
- 若涉及品质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1;
- 若涉及成分、材料等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材质成分不符”、“假冒材质”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1;
- 若涉及标识标签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2。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6.2 平台抽检商品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明细表中所列举的内容,平台有权根据《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则》进行检测,并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对所有检测项目进行处理。同时平台将会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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