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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购】招商管理规则
2023-11-13 00:34:31电商运营团队
一、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满足用户需求,平台现开展“跨境”业务,邀请售卖跨境商品的商家入驻平台,通过短视频及直播形式分享商品,为用户带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体验。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平台《【全球购】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等规定,制定《【全球购】招商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经营跨境进口商品的商家(具体开放类目参见3.1)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全球购】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二、入驻标准
2.1 基本要求
2.1.1需拥有海外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公司实体,具备海外零售或贸易资质;
2.1.2 需拥有中国大陆境内的连带责任承担的主体,即境内代理人;
2.1.3 需拥有海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对公银行账户。
2.2 优先招募
2.2.1 优先招募海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知名实体卖场或B2C网站,品牌商、品牌代理商、知名零售商以及未进入中国市场的知名品牌。
2.2.2 优先招募拥有跨境电商运营经验的电商团队。
三、招商类目及入驻流程
3.1 招商类目
目前以下类目可支持跨境商家入驻:
一级类目 |
酒类 |
咖啡/麦片/冲饮 |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
传统滋补营养品 |
智能设备 |
家居饰品 |
居家布艺 |
床上用品 |
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
影音电器 |
个人保健/护理电器 |
收纳整理 |
厨房电器 |
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 |
餐饮具 |
居家日用 |
摄影/摄像 |
生活电器 |
3C数码配件 |
厨房/烹饪用具 |
家庭/个人清洁工具 |
茶 |
时尚饰品 |
零食/坚果/特产 |
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 |
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 |
男鞋 |
男装 |
内衣裤袜 |
女鞋 |
女装 |
箱包 |
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 |
运动包/户外包/配件 |
运动服/休闲服装 |
运动鞋 |
钟表类 |
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
童鞋/婴儿鞋/亲子鞋 |
童装/婴儿装/亲子装 |
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 |
婴童尿裤 |
婴童用品 |
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
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
乐器/吉他/钢琴/配件 |
美容护肤 |
美容/个护仪器 |
个人护理 |
彩妆/香水/美妆工具 |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
汽车用品/电子/清洗/改装 |
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 |
电玩/配件/游戏/攻略 |
打火机/瑞士军刀/眼镜 |
笔记本电脑 |
平板电脑/MID |
手机 |
二手商品 |
办公用品/电子教育 |
汽车零配件 |
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 |
美容美体医疗器械 |
计生用品 |
医疗器械 |
3.2 入驻方式及流程
3.2.1 入驻方式
(1)定向准入:对于部分店铺类型及部分品牌或类目的商品,实行先接收商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通过后方可入驻经营。
(2)审核标准:平台会根据品牌知名度、公司背景、商家运营经验、商家提交的资质材料等维度综合评估商家是否满足入驻要求。
3.2.2 入驻要求
(1)商家定准:对于部分店铺类型的商家实行定向准入制,商家发起入驻申请,平台审查通过后商家方可入驻经营。
(3)品牌定准:“美妆”经营大类下的部分品牌(品牌库详见《《跨境定向招商品牌明细》》)为定向准入品牌,仅接受卖场型旗舰店、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经营,且针对卖场型旗舰店,其品牌资质需提供一级授权或一级进货凭证。除美妆外商家在不同海外膳食、计生用品、血压计/体温计、特殊配方奶粉、婴幼儿液态奶(仅限1、2段)类目下经营的品牌也需实行定向准入制。
类目 | 允许经营的品牌 |
计生用品 | okamoto/冈本、jissbon/杰士邦、Durex/杜蕾斯、相模、FAMA、四维空间、第6感、Dry well/涩井、Lifestyles、VCF |
国产白酒 | 茅台、五粮液 |
血压计/体温计 | 欧姆龙 |
特殊配方奶粉 | Nestle/雀巢、Neocate/纽康特、纽太特、aptamil/爱他美、BEBA/贝巴、Mead Johnson/美赞臣、infatrini/纽荃星、Wyeth/惠氏、Nutrilon/诺优能、Nestle Health Science/雀巢健康科学 |
婴幼儿液态奶(仅限1、2段) | Abbott/雅培 、BEBA/贝巴 、Mead Johnson/美赞臣 、Similac/恩美力 、Nestle/雀巢 、aptamil/爱他美 、FOOD MANOR/芙德玛娜 、Gerber/嘉宝 、Enfamil/安婴儿 、Wyeth/惠氏 |
- 部分品牌限制推广:未取得品牌方对商家在凯奇电商全球购平台一级授权且经平台确认的,商家发布该品牌商品后,仅允许商家人店一体凯奇账号添加商品至橱窗对外展示,不支持商品进入精选联盟,不支持商家凯奇账号直播带货、视频带货,亦不支持其他任何形式的推广(包括引流到橱窗、流量推荐、活动参与、搜索展示等)。目前限制经营的品牌包括: 雅诗兰黛/Estee Lauder, 芭比波朗/BOBBI BROWN, 迪奥/Dior,兰蔻/Lancome,海蓝之谜/LA MER,魅可/MAC,倩碧/Clinique,HR/赫莲娜,YSL/圣罗兰。
- 部分品牌的指定店铺类型在凯奇及凯奇商城限制推广:(1)取得品牌方对商家在凯奇电商全球购平台一级授权且经平台确认的,商家可正常发布该品牌的商品,创作者可正常分享推广。(2)未取得品牌方对商家的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在凯奇电商全球购平台一级授权且经平台确认的,商家发布该品牌商品后,仅允许商家人店一体凯奇账号添加商品至橱窗对外展示并在各全球购频道对外推广,但不支持商品进入精选联盟,不支持商家凯奇账号直播带货、视频带货,亦不支持其他任何形式的推广(包括引流到橱窗、流量推荐、活动参与、搜索展示等)。目前限制经营的品牌包括: Guerlain/娇兰、TOMFORD/汤姆福特。
(4)平台基于提升消费者体验、商家经营能力、平台治理水位等原因,从店铺日常经营情况、商家综合实力等多维度对商家进行考核,平台有权对商家店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店铺类型、更改店铺名称、收回类目权限及相应品牌经营权限等。
(5) 店铺类型限制:隐形眼镜/护理液、血压计/体温计、NAD+前体营养补充剂类目只允许开设一级独占授权的品牌旗舰店,特殊配方奶粉、婴幼儿液态奶(仅限1、2段)类目只允许开设品牌旗舰店和专卖店。
四、店铺类型及资质要求
4.1 店铺规则
4.1.1 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
店铺类型 | 店铺类型介绍 | 命名规则 |
品牌旗舰店 | 自有品牌或由商标权利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 | 自有品牌:商标名+(类目名)+官方海外旗舰店 独占授权品牌:商标名+(类目词)+海外旗舰店 举例:XX海外旗舰店 |
卖场型旗舰店 | 指入驻公司持有自有第35类服务类商标或与商标权利人为关联公司关系且拥有商标权利人的一级独占授权的海外线上或线下零售商开设的卖场旗舰店。 | 商标名(35类)+(类目名)+海外旗舰店 举例:XX海外旗舰店 |
专卖店 | 商家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 | 商标名+企业商号+(类目名)+海外专卖店 举例:XX%%海外专卖店 |
专营店 | 商家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 | 企业商号/关联名称+(类目名)+海外专营店 举例:XX海外专营店 |
4.1.2 命名规范
(1)店铺名字不得超过24个字符,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
(2)店铺名不得包含空格等异形符号,品牌名称上自带的除外。
(3)企业商号需与企业注册证上保持一致,若企业商号为非中/英文,则使用企业商号的英文翻译。
(4)店铺命名的可选类目名参照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及类目关联名称,类目名非必填项。
(5)若商家品牌资质未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或授权书,则不能以商标名/品牌名来命名店铺。
(6)由商标权利人独占性授权开设旗舰店的,若独占授权书中有类目限制,或者该品牌有多条产品线,商家只经营其中一条产品线产品,则须在店铺名字中体现类目。
(7)专卖店命名中,若企业商号与品牌名一致,则启用以下规则:品牌名+企业行业词/区域+专卖店。
(8)店铺名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包含知名人士姓名、地名的品牌;
-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 与平台主要业务、类目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 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 使用违反《广告法》禁止情形的名称;
- 使用促销相关名称,如满减、折扣、打着、满赠等。
(9)店铺名中不得出现除以上“命名规则”中要求以外的词汇。
4.1.3 店铺logo规则
(1)店铺LOGO中如出现品牌,需提供品牌授权。
(2)店铺LOGO中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因素,平台禁售产品及任何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微信号,QQ号等)。
(4) 资质、合同类图片不得作为店铺LOGO使用。
4.2 店铺资质要求
4.2.1 主体资质
店铺类型 | 主体类型 | 资质名称 | 资质要求 | 备注 |
所有类型店铺 | 境外责任主体 | 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
| 非中文文件,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翻译件上需由开店主体公司的授权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人声明书 | 需提交中英文双语版 |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 |
| 必须提供 | ||
公司的海外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对账单 |
|
| ||
境内责任主体 (境内代理人) | 营业执照 |
| 必须提供 | |
境外电商企业与境内代理企业委托合作声明 | (如果境外公司没有公章,可以授权代表签字,这个授权代表须与《授权代表人声明》中的签字人一致) | 必须提供 | ||
法人身份证件 |
| 必须提供 | ||
卖场型旗舰店 | / | 35类商标注册证书 |
| 必须提供; 卖场型旗舰店的店铺名称必须与35类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
35类商标授权证明 |
|
4.2.2 品牌资质
店铺类型 | 资质类型 | 资质名称 | 资质要求 | 备注 |
品牌旗舰店 | 品牌资质 | 品牌发源地商标注册证书 |
| 必须提供 |
授权书 |
| |||
卖场型旗舰店 | 品牌资质 | 商品品牌发源地商标注册证书 |
| 必须提供 |
商品品牌授权证明 |
除以上类目以外的类目需提供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四级内完整授权或采购凭证。
| 必须提供 | ||
专卖店 | 品牌资质 | 品牌发源地商标注册证书 |
| 必须提供 |
授权书 |
| |||
专营店 | 品牌资质 | 品牌发源地商标注册证书 |
| 必须提供 |
授权书 |
注:
| |||
注:
|
4.2.3 商品资质
类目 | 商品资质 |
隐形眼镜/护理液 |
|
计生用品 |
|
血压计/体温计 |
|
NAD+前体营养补充剂 |
五、收费标准及明细
5.1 保证金
5.1.1 商家在平台经营店铺必须缴存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平台的规范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用于向平台及消费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赔偿等。
5.1.3 若商家提交的品牌资质为采购凭证,各类目应缴保证金额度将上浮至2倍,如酒类为¥200,000。
5.2 平台技术服务费
5.2.1 平台技术服务费以“消费者实付金额(含运费)+主播优惠券/红包金额+平台优惠券/红包金额”为基数(商家券金额不计入结算基数中)进行收取,将从商家货款金额中直接进行扣除。
5.2.2 所有订单类型(广告订单和普通订单)均按照各类目费率收取,详见附件“类目技术服务费率标准”。
注:
(1)广告流量订单指商家通过平台委托认可的广告投放渠道进行商品广告投放,通过广告达成的订单。
(2)非通过上述广告渠道达成的订单为普通订单。普通订单分为:“精选联盟订单”、“非精选联盟订单”。
- 精选联盟订单:商家通过精选联盟系统的商品分享功能,将商品信息分发给达人,通过达人创作的内容(图文、长视频、短视频、微头条等)产生的订单。精选联盟订单,商家还需额外缴纳精选联盟技术服务费,服务费比率按照精选联盟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
- 非精选联盟订单:商家非通过精选联盟系统的商品分享功能产生的订单。
六、入驻规范
6.1 入驻须知
6.1.1 商家需确保在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平台有权对商家提交的各项资料委托第三方进行核验,若商家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要求,平台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同时有权将商家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拒绝在未来提供其他服务。
6.1.2 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6.1.3 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入驻和经营标准。
6.1.4 平台对有权根据商家情况对商家采取实地核查等措施,商家应予以配合。
6.2 商品和服务要求
6.2.1 商品:需原产于或销售于海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保证100%原装正品。只可售卖直邮、保税区发货的商品。
6.2.4 在线服务:商家应当配备专业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飞鸽处理来自消费者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咨询、配送、售后、投诉等内容。
6.3 违规处理
经营【全球购】商家的一切经营行为,如商品发布、资质管理、售后处理等,均应遵守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则,商家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平台将依照《【全球购】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全球购】违规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七、退店规则
7.1 主动退出
店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申请退店:
(1)店铺内所有商品已下架,确保不再发生新的交易;
(2)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已满30天;
(3)所有商品订单为交易完成或者交易关闭状态,且最后一笔订单完成已满90天;
(4)无佣金欠款;
(5)周期打款已结清;
(6)无保证金欠款。
7.2 平台清退
商家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平台规定被平台清退,平台将向商家发出停业通知。自停业通知送达之日起,平台有权将店铺停业。
7.3 退店后事项
7.3.1 店铺经平台审核通过店铺退店申请后,或平台发出停业通知后,平台有权下架该店铺全部商品、关闭店铺账户登录权限和各项使用功能,店铺将无法再通过店铺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或查看任何店铺信息。
7.3.2 店铺主动退出或者平台清退,并不影响商家就其店铺经营期间的经营行为及发生的交易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7.3.3 商家应当删除消费者的相关信息。
八、附则
8.1 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8.2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8.3【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1年2月19日首次生效,于2023年11月13日最新修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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