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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奇支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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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奇支付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您(下称"甲方")和凯奇支付(下称"凯奇支付"或"乙方")共同 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在使用凯奇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请您务必审慎阅 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 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内容及 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通过点击勾选本协议或其他方式确认 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本协议生效。 鉴于您业务发展需要,您与您的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 务相关服务平台或技术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平台”)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您授权您 的合作方向凯奇支付提交入网资料、信息和交易数据,并委托平台代您根据交易业务 需求选择使用凯奇支付提供的具体产品、服务等。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如下: 1.1 用户:指使用乙方支付服务向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2 平台: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主体,甲方同意并委托平台向乙方提交相关信 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验证资料、银行账户结算资料、交易信息等),且甲方授 权并同意平台有权代甲方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平台"。 1.3 交易资金划转:指甲方通过平台申请将待结算资金划转至银行账户。 二、服务内容及特别约定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即根据甲方的委托进行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 移服务。当用户购买甲方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付款方向甲方付款时,可通过本服务完 成交易。 2.2 为了完成交易、实现交易目的,便利地使用乙方服务,甲方同意通过平台将甲方的 资质信息和交易信息(包括名称和简称、甲方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经营类 目、商品或服务名称和内容、具体交易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真实、完整的传递给 乙方。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例如实名制管理、履行反洗钱职责、采取 风险防范措施),也为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必要,甲方同意乙方收集、存储、使用 甲方上述资质信息和交易信息。 2.3 甲方与平台已签署相关协议,就双方合作内容项下的费用收取方式及比例、支付安 排、分账、资金结算账户、结算周期等(以上简称支付结算规则)进行了约定,甲方 同意并授权平台代甲方选择支付产品,授权平台代甲方向乙方提供、发起支付结算指 令,并授权乙方根据平台发起的支付结算指令进行相应的资金转移和支付,且无需再 次获得甲方授权。 三、服务费用 在甲方使用本服务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及 收费标准以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确认其在法律上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资质信息及经 营内容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明等。如果甲方是个人卖家,甲方应当确保自 身符合相关法规对个人卖家的相关要求,同时,甲方应该如实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卡信息、经营信息、联系信息以及其他乙方根据监管要求需向甲方进一步收集 并核实的相关信息,若甲方从事特定许可项目还应提供许可文件)。甲方应保证所提交 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甲方应立即向乙方书面提交变更后资料。变更资料未经核实 前,乙方可完全依赖变更前的资料行事,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 应承担因上述资料错误发送、不清晰、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 切风险、责任。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并出于身份验证及风险控 制的需要,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验证。乙方有 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政策规定及风险防范需要,要求甲方补充提交相关 信息和资料,甲方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乙方核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甲方 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4.2 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各项身份信息、证件资 料、账户、密码(如有)、数字证书(如有)等。甲方直接或通过平台发送至乙方的指 令均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指令,乙方依照该指令进行的操作及其结果由甲方负责。 4.3 甲方不得把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 成自己的交易使用乙方服务。甲方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 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其开立的账户。 4.4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部门和/或乙方实现本服务所必须的银 行合作要求的情况下将其相关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 具体需要核查的信息以乙方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4.5 甲方与用户、付款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及甲方在使用乙方支付服务时应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甲方或甲方通过平台发起的支付服务相关指令所涉交 易应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同 时,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互联网销售彩票、非法 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未经 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开展大宗商品交易 等非法服务或交易。 4.6 如甲方侵犯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声誉、知识产权)的,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侵害。若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甲方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及停止 侵害,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或中止双方已签订的全部或部分协议。 4.7 甲方应保证交易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甲方需妥善保留甲 方发生的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发货单据、收货人签收单、收货 地址、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订单号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 的、真实可信的交易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等。甲方还应 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 据,自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 终止之日起五年内,如乙方提出查询及调单要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以信件 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提供给乙方。 4.8 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存储用户的支付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的磁道信 息、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银行卡或账户密码。乙方有权对上述禁止事项采取 定期检查、技术监测等必要监督措施。如甲方违反本条承诺,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或中 止双方已签订的全部或部分协议并终止提供本服务。 4.9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合作银行、相关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要求或风险控制的需 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终止或中止乙方已经向甲方开通的支付服务;(2)调 整支付限额;(3)延迟资金结算或限制提现,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10 本服务交易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防范用户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 题,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情形下承担相应的责任: (1)若在交易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 漏或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甲方违反与乙方的约定之情 形,甲方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在交易中出现用户否认交易、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情形的,甲方应 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付款方与甲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 若甲方怠于提供凭证,或在乙方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通知)后甲方未及时停止可疑 交易、控制相应资金的,甲方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方因上述(1)、(2)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待结算款项中扣 划,仍不足以赔偿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或从后续续待结算款项中扣除。 4.11 为便于平台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处理相关争议,甲方确认授权平台自乙 方查询获取甲方的待结算资金余额、流水及交易信息。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负责网络支付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 服务。 5.2 乙方负责受理涉及网络支付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5.3 甲方账户、密码(如有)、数字证书(如有)出现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情 形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向乙方申请在合理时间内止付甲方在凯奇支付的待 结算资金。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因乙方故意 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中的直接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 任。 5.4 为防范交易风险,乙方有权对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等违 法、违规的风险交易,及时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资金冻结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5.5 乙方将持续监测甲方交易情况,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乙方发现甲方交易情况与 甲方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资金 冻结、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如乙方发现甲方 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乙方有权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机构报告。 5.6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甲方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自 行负责处理,因乙方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纠纷除外。 5.7 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甲方的业务类型及售卖的物品或服务,若甲方从事不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 务,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8 甲方理解,乙方的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稳定。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甲 方不当得利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六、 运营活动的特别约定 6.1 甲方同意,将参与乙方与乙方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合作银行等)单独或联合开展的运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支付产品运营活动、消 费信贷产品运营活动等)。甲方参与运营活动时,甲方承诺将提供推广服务以使运营活 动顺利进行,甲方可就提供的推广服务收取推广服务费,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将按照 用户通过甲方提供的推广服务中获得的应由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承担的优惠让利金额 向甲方支付相关推广活动费用,具体推广服务费用金额及开票主体等信息以平台账单 面展示/提示为准。 6.2 甲方获得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支付的推广服务费,应在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规定时 间内向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提供推广服务费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 为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如甲方未按照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通知时间提供等额有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有权拒绝支付推广服务费,经乙方及/或乙 方合作伙伴催告后,甲方在通知期限内仍不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有 权限制甲方相应资金的划转功能。 如在未收到甲方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已向甲方 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情形下,甲方应在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通知时间内尽快按要求提 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届时甲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及/ 或乙方合作伙伴有权限制甲方相应资金的划转功能。 6.3 甲方同意并确认,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已经认可的规则开具发票,甲方同意 按照未开具发票金额的 30%向乙方支付服务折扣费用。乙方有权冻结/止付与上述服务 折扣费用等额的甲方待结算资金,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收到甲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 乙方解除上述金额的资金划转限制。 6.4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将在未开具发票账单所属年度(详见乙 方通过公告、平台站内信、或其他形式的平台推送)的次年 5 月 31 日前进行校验,如 届时甲方仍然存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有权从甲方已缴纳给平 台的保证金及甲方待结算资金中自动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与服务折扣费用等额的 金额(甲方未开具发票金额*30%)。甲方同意并确认平台有权根据乙方及/或乙方合作 伙伴发出的指令,直接扣划甲方向平台缴纳的保证金。 6.5 甲方同意并确认,应在向平台发起退店、平台业务关闭申请时完成本协议项下未开 具发票的补开,甲方发起退店、业务关闭申请后仍有未开具的发票的,乙方及/或乙方 合作伙伴有权从甲方已缴纳给平台的保证金及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的与服务折扣费用等额的金额(甲方未开具发票金额*30%)。甲方同意并确认平台 有权根据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发出的指令,直接扣划甲方向平台缴纳的保证金。 6.6 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相关款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未开具发票的金额、应缴费款 项、冻结款项、扣款款项,以乙方及/或乙方合作伙伴计算和在相应页面的展示为准, 如甲方有异议的,双方协商处理。 七、交易款项划转 7.1 甲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平台向甲方提供服务,且甲方已与平台就合 作内容项下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比例、分账处理、交易资金结算规则(包括但不限 于结算周期)等(以下简称支付结算规则)签订了相关协议。现甲方确认授权并同意 平台代甲方录入支付结算规则,并授权乙方可根据平台录入的支付结算规则将甲方应 收的交易款项进行记账。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平台指令将甲方应收取的交易资金 划转至甲方同名银行账户或与甲方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银行账户。甲方承担因其 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 7.2 如因平台转发的交易指令、提供的支付结算规则信息、交易款项划转指令错误、偏 差造成差错、损失,或者甲方与平台就支付结算规则或交易款项划转指令的发起等产 生纠纷或争议的,由甲方和平台负责解决,并根据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退款 对于甲方的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8.1 为便于及时解决用户纠纷,甲方确认已经授权并同意平台代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 求,由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甲方和平台自行解决。乙方按照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 如因银行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甲方可要求平台代甲方再次发起退款请求 或自行处理退款。 8.2 当甲方的待结算资金因余额不足无法退款时,甲方同意平台可代甲方垫付该笔退 款,退款资金将退回至用户账户;在平台代甲方垫付该笔退款后,甲方可与平台自行 协商确定垫付款偿还方案。 8.3 退款时,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向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 用的,则此费用应由甲方或平台自行承担,乙方可在垫付该费用后在交易款中扣除。 九、保密及知识产权 9.1 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为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 息。未经信息披露相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 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 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9.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 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无条件享有他方之前已拥有的任 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9.3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其市场推广、名片、文件、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 方面使用乙方及乙方关联方的企业名称、简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等, 否则视为侵权,甲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9.4 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及知识产权条款的有效性及对 各方的约束力。 十、协议终止 10.1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未改正 的;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10.2 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协议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的,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 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视协议履行情况或/及业务调整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对方 解约的。 10.3 在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 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 洪水、地震等)、战争、罢工、动乱或司法、疫情、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 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 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十五 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 为有效提供服务,乙方网络支付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如对甲方使用 本协议约定服务有影响的,乙方将提前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 视为乙方违约。 11.3 因通信公司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或不稳定,或黑客攻击,或 电力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或银行等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不稳定,不视 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当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十二、停止服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并将剩余的待结 算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或与甲方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银行账户, 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1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12.2 甲方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12.3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协议的。 十三、反商业贿赂条款 13.1 甲方、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及代表前述 任一方行事的其他主体(例如委托代理人、咨询顾问、服务提供商)(合称“相关方”) 不得向或从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或者任何其他人员要求、收受、承诺或提 供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账外佣金、不当馈赠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甲方如果发现任何与 本协议有关的涉嫌收受或提供该等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将该等行为告 知乙方。 13.2 甲方及其相关方应自行承担违反所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全部责任,且不得从 事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和相关员工承担该等法律责任的行为。 13.3 双方同意,甲方如果出现任何不遵守(或部分不遵守)本条款的行为,且乙 方有合理理由认为该等行为可能对乙方造成不利后果,则该等行为应被视为本协议下 的重大违约,乙方有权以通知方式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本协议相关的任 何款项,并向甲方追偿一切损失。 十四、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 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 十五、通知 1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乙 方官网 www.ulpay.com 公告、平台公告、手机短信通知、系统消息通知、电子邮件 以及平台站内信消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15.2 如以邮寄方式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则按照甲方在乙方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 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5.3 上述公告、通知或消息一经送达即视为甲方已经接受并同意,对甲方产生约束 力。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 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 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 达,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协议变更 乙方基于业务调整、风险防控及监管要求等需要,可能会修改本协议,并通过官网公 告、平台站内信、平台公告等方式发布通知,变更后的协议自公告或通知载明的生效 之日起生效。在前述修改生效前,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 方解除本协议,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十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7.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 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7.2 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 17.3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 (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以甲方在页面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即生效,有效期一年。若各方均未在有 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解约,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限。十九、其他约定 19.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约定服务达成的所有口 头、书面约定。 19.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者让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利和义务。 19.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 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 19.4 甲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包含本协议附件(如有)、与本协议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 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或通知。 19.5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 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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