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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护家清】行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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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护家清】行业管理规范

2023-09-15 10:03:46电商运营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如下类目的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达人,类目明细详见:
行业
一级类目名称
备注
个护家清
个人护理

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

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 (部分类目)

居家日用 (部分类目)

美容护肤 (部分类目)

家庭/个人清洁工具 (部分类目)

隐形眼镜/护理液
计生用品
二、【入驻】
2.1 入驻方式
对于不同的类目,平台目前有不同的入驻要求,即定向准入或普通销售。
(1)普通销售:即开放招商,商家无需经过申请提报及平台评估,满足基础招商要求即可自主操作入驻。
(2)定向准入:指在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商品,实行先接收商家入驻申请,并在审查许可后才许可其经营。
2.2 入驻要求
2.2.1 商家需遵守《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中的要求。
三、【资质要求】
商家除需遵守《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中的基础资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相应的特殊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行业资质
商品资质
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
经营驱蚊/虫,防蚊/虫类产品,需提供商品对应的《农药登记证》(包含进口产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化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其中牙膏以及未宣称消毒抑菌功效的洗手液也需提供。
2、若经营非特殊化妆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需提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进口非特殊化妆品需提供《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址截图。
3、若经营特殊化妆品,国产特殊化妆品需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进口特殊化妆品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许可批件接受原件也接受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加盖开店商家主体公章。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产女性卫生用品、消毒液、成人护理纸尿用品、宣称消毒抑菌功效的婴童消毒卫生用品和洗手液用品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8、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9、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个人护理
若经营个护服务二级类目,需上传开店主体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居家日用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4、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家庭/个人清洁工具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2、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3、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美容护肤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国产化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经营国产普通化妆品,需提供《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址截图。
3、若经营特殊化妆品,需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若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许可批件接受批件原件接受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加盖开店商家主体公章。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营国家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范围内的国产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7、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8、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9、劳务关系证明:经营“美容服务”类目,需提供从业人员与开店公司的聘用劳务关系证明。
10、医疗机构职业许可:经营医疗类,提供《医疗机构职业许可》。
11、职业资格证:经营美容美发,提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
隐形眼镜/护理液

计生用品

四、【资费标准】
4.1 证金
商家需遵守《保证金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基础保证金标准》
4.2 技术服务费
根据《电子商务开放台店铺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平台权根据相关协议及平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关内容及金额详见《商家技术务费管理规范》
五、【经营要求】
5.1 新手期
平台为保新商家的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引入新手期规则,商家开店成功后即进入新手期。新手期期间平台将对店铺进行动态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限制商家日支付单量上限为1000。考核周期及机制详见《新手期商家管理规范》
5.2 体验分
体验分是反映店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体验分相关构成及机制《商家验分规范
5.3 精选联盟
若商家使用精选联盟平台推广上述类目的商品,需遵守《精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5.4 订单管控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个护家清行业对商家的货品质量、服务能力、经营方式等进行动态评估,经平台判定订单结构存在异常可能危及消费者权益的店铺,平台有权限制店铺订单总量不得超过3000单/日。店铺被限单期间,商家应严控商品品质,认真履约。经平台评估订单结构无异常的,将解除单量限制;如仍存在异常的,平台有权继续采取订单限制措施。
六、【商品要求】
6.1 禁止出售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出售部分商品,被禁止出售的商品详见《【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
除《【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中规定的禁售商品外,基于对消费者体验的保障,平台鼓励商家提供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总活性物≥15%)的洗衣液产品,禁止商家售卖总活性物低于(不含)7%的洗衣液产品。
6.2 商品信息要求
商家发布商品时需遵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的相关要求外,需同时满足相关要求《【个护家清】商品发布细则》
6.2.1 商品类目
商家应根据商品属性选择正确的类目发布商品:
  • “个人护理”类目下,除了“个人护理>染发烫发/头发造型>其他美发工具 ”此三级类目外,其他二三级类目均不允许发布及经营电动、3C属性的商品(具体见下表):
电动、3C类商品
电热毯、加热垫、加热艾宝、电枕头、吹风机、烫睫毛器、电子秤、香薰机、电动鼻毛修剪器、脱毛仪、加热足浴桶、电推剪、婴儿剃头器、电动修脚器、筋膜枪、电热盐袋、usb修眉笔、小风扇、电热杯养生壶、 脱毛器、电动剃须刀、电动推子等涉及3C认证的商品。
6.2.2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且需如实描述:
  • 通用标题: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效/成分)+ 商品品名 + 规格参数(系列/颜色(色号)/适用人群/净含量等)
6.2.3 商品主图
(1)图片数量要求:主图数量不得少于三张。
(2)图片格式:png,jpg,jpeg,且图片尺寸至少600像素*600像素,建议上传1:1图片
主图
展示内容
第1张
商品正面外包装图
第2张~第5张
商品其他侧面的外包装或者内包装信息
6.2.4 商品详情
商家需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此外,不同类目的商品须同时满足《【个护家清】商品发布细则》
  • 驱蚊/虫,防蚊/虫等商品:
  • 详情页须有显著的风险提示内容(如仅限杀虫灭虫、禁止做它用;禁止放在小孩触摸到的地方)
  • 宣传驱蚊/虫,防蚊/虫等功效必须提供产品实物对应的商品资质证照,包含:农药登记证(包含进口产品)、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 洗眼液:
  • 商品详情页需明确说明商品类型和主要成分,不得含有“甲基硫酸新斯的明、盐酸四氢唑啉、氯苯那敏”等任何一种成分;
  • 不得夸大适用人群,尤其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等;
  • 不得宣称商品为日常使用品、暗示消费者可长期经常使用;
  • 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确说明质检认证说明、非医疗器械/药品说明。
  • 私处洗液、私护湿巾:
  • 不得夸大适用人群,尤其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等;
  • 不得宣称商品为日常使用品、暗示消费者可长期经常使用;
  • 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确非药品说明。
  • 育发类/防脱类/染发产品:
  • 商品详情页需包含商品功效说明、商家资质报告(特化证书、质检报告等)、使用说明、使用周期(或者温馨提示)。
  • 假发及配件:
  • 商品详情页需包含假发尺寸、薄厚程度对比、佩戴教程、消费者必看(是否含白发提示)、工艺等重要信息。
  • 脱毛膏/凝胶:
  • 主图或商详图片需展示商品包装的标签标识正反面、规格、功效等参数;
  • 禁止宣传除“脱毛”以外的功能,比如:抑制毛发/抑毛/延缓生长等功效;
  • 需要对脱毛原理技术予以说明、使用方法/步骤、使用周期、适用部位、过敏提示/温馨提示、专利&检测报告等。
  • 洗鼻器(鼻腔喷雾):
  • 主图或商详图片需展示商品包装的标签标识正反面、规格、剂量、功效等基本参数;
  • 禁止宣传除清洁鼻腔以外的功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宣传有“鼻炎、鼻塞、鼻痒、鼻腔肿痛、鼻窦炎、流行性感冒、鼻痒、风热感冒、打喷嚏”的治愈或缓解作用;
  • 不得暗示消费者可长期经常使用;
  • 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确说明质检认证说明、非医疗器械/药品说明。
  • 皮肤消毒护理类商品:
七、【内容要求】
7.1 禁止推广的商品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
7.2 推广规范
7.2.1 商家发布商品信息时,需遵守《商品息发布规及“商品信息要求”。
7.2.2 创作者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时,需遵守《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 中的相关规定。
7.2.3 除上述要求外,商家发布商品信息及达人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时,需遵守以下宣传规范:
  • 灭鼠药、杀虫剂等商品:禁止出现儿童,以及引人不适画面;(如杀死老鼠的视频画面、大量密集性虫子画面) 。
  • 洗眼液类商品:禁止使用医疗用语或进行任何夸大虚假宣传 。
  • 消字号商品:禁止出现引人不适的、涉黄的商品信息或内容(直播/短视频),诸如:人体部位过敏/红疹密集、暴露的人体性器官、各种病症用夸大形式展示令人不适。
  • 洗鼻器(鼻腔喷雾):口播话术、直播间背景板/道具展示牌等宣传均需要与商品详情页保持一致,不得夸大、虚假宣传,禁止宣传有医疗器械相关功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鼻炎、鼻塞、 鼻痒 、鼻腔肿痛 、鼻窦炎、流行性感冒 、鼻痒、 风热感冒、 打喷嚏”的治愈或缓解作用。
  • 脱毛膏/凝胶:口播话术、直播间背景板/道具展示牌等宣传均需要与商品详情页保持一致,不得夸大、虚假宣传,禁止宣传除“脱毛”以外的功能,比如:抑制毛发/抑毛/延缓生长等功效;
  • 贴类(艾草贴、足贴)等护理贴类等不可以宣传或者暗示性宣传医疗功效,包括不限于:减肥、治愈颈椎、腰椎等各种炎症、疾病功效;
  • 为避免过度承诺引发消费者争议,禁止出现“不好用包退”“无效退款/包退/包赔”“无效不要钱”等针对商品功效做强保证的宣传内容。
八、违规处理】
商家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及其他相关协议或规则对其进行处理,其中:
8.1 资质相关
8.1.1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或更新资质的,将依照《【商家—未按规则提交资质材料】细则》进行处理;
8.1.2 如提交的资质是虚假的,将依照《【商家—提供虚假资质】细则》进行处理。
8.2 商品相关
8.2.1 如商家出售《【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中的商品,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8.2.2商家未经审查许可,出售定向准入类目的商品,将依照《【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8.2.3 如商品信息中缺少上述各项要求的,将依照《【商家—滥发信息】细则》-缺少商品必要信息进行处理;
8.2.4 若不符合商品质量要求的,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处理;
8.2.5 若不符合商品标识标签要求的,将依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总则》进行理。
8.3 内容相关
将依《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相关规则,对违规推广的创作者进行处理;同时,平台有权依照《商家对关联达人商品推广行为的管理规则》对商进行处理
平台对部分指定商品推广进行限制,未经平台允许或定向邀请,创作者不得发布限制推广的商品,具体见《限制推广商品创作者准入规则》
九、【服务保障要求】
9.1 发货要求
(1)商家须遵守平台发货相关规范《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则》。
(2)对于计生用品类商品,商家需采取严密包装和保密发货措施(隐私面单和非透明包装),若未按要求发货,平台有权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未按约定交付服务/商品”对商家进行处理,若因此产生售后纠纷,平台有权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9.2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七天无理由,指消费者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需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9.3 售后要求
家需遵《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中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
9.4 飞鸽IM使用要求
飞鸽是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和商家的即时沟通工具,通过该工具,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进行商品或服务咨询。商家在使用飞鸽和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需遵守《飞鸽服务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9.5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消费者争议,需按照《售后争议处理总进行处理。
十、【附则】
10.1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21年03月12日首次生效,于2023年  月  日最新修订生效。
10.2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 。 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
10.3 平台商家相关行,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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